4月15日,知识产权保护部通过网络监测,于中国食品招商网、中国供应商网、中国商国互联网等网站,发现一种名为“茅台基础酒”的产品,该产品擅用我企业集团标志及“茅台”商标,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,包装装潢仿冒我公司50年陈年酒,对广大消费者造成误导。即日,知识产权保护部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网站取得联系,并通知驻外打假人员对市场情况进行了查实处理。
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下,各刊登网站已对“茅台基础酒”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删除。今后,知识产权保护部将继续加强网络打假力度,及时对网络信息进行全方位监测和处理,更好地维护国酒茅台的知识产权.
作者:罗阳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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